发布者:张艳丽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02日 70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3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郑某某虚构其拥有本区新桥镇XX路XXX弄XXX号XXX室产权的事实,利用虚假房屋产权交易材料,先后骗取被害人周某1、周某2、李某某、徐某某、廖某某等人的信任,与被害人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定金收据》《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转让协议>》等,向被害人收取购房定金或购房款后逃逸。2018年6月,被告人郑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关于案子本身,其实在我辩护过的诸多案件中不算特殊。让我印象深刻的是,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居然当庭表示“你们都不用再挽救我了”,随后他说道由于这些年多次犯罪获刑,没有顾及家庭,如果这次按照检察院量刑建议再判十年的话,出来以后父母是否健在还不一定,孩子到时也已经成年不再需要他了,他觉得自己的人生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
对于他的说法大家都挺感慨的,人到中年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时候,他却多次身陷囹圄,从未尽过为人父、为人子的责任,现在才醒悟确实有点晚了,不过总好过那些永远执迷不悟的。案子最后,法院对其从轻判处了七年六个月,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衷心希望他出来以后可以珍惜家人,珍惜自由时光,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