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侯玉平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13日 53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18年3月27日凌晨,被告张某驾驶浙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拖浙B×××××(车辆实际所有人为被告张某,该车辆挂靠在被告某物流公司处)沿云寿线从东坑往景宁县城方向行驶,当日凌晨1时5分许,当车辆途经景宁县时,由于操作不当,与路边水泥护栏发生碰撞,随后车辆侧翻,造成车辆受损、搭乘人员申某(上有六旬老母,下有三个未成年子女)当场死亡、驾驶员即被告某受伤、道路附近大量电杆电缆及其他财产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果:被告张某超速驾驶,采取安全措施时操作不当,应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乘车人申某无责任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提出的按城镇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赔偿处理交通事故人员必要的交通食宿、误工费的证据、主张均被法院采信、采纳;两被告推卸、减轻赔偿责任 的各种辩解不被采信。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近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等的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65849元。 两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缴纳诉讼费,二审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
[案件点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代理一般情况下,难度不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规定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精神办理,围绕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举证即可。难点是人身损害赔偿同命不同价,城镇户籍与农村户籍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差距巨大。据了解,目前全国范围,仅内蒙古与甘肃省地方立法的形式,规定农村和城镇统一赔偿标准,实行同命同价。目前的司法实践,以山东省2019年为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为39549元×20年(79098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为16297元×20年(325940元);以宁波市2019年为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为60134元×20年(120268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为33633元×20年(672660元),同样的一条生命丧失,法律上的赔偿价格相差了两倍多。更广泛的还有,人身损害致残的残疾赔偿金问题,一到十级的同级伤残,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数额同样也是农村居民的两倍多。诉讼中,如何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城镇与农村的划分界限、农村居民参照城镇居民看待,成了诸多案件的原被告争夺的焦点,举证的重点和难点。 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主张按城镇标准赔偿的,提供哪些证据可能支持?当事人能提供下列证据之一,证明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在城镇工作、生活、学习持续满一年以上的,可予以支持:
(一)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收入证明;
(二)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
(三)租房合同及居住地居民委员会证明;
(四)房屋产权证明及居住地居民委员会证明;
(五)暂住证或派出所证明;
(六)在城镇学校就读的证明材料;
(七)能证明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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