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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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兼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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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XX、徐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孙立东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3日 16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段XX,男,1953年3月2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XX,辽宁XX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徐X,男,1974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升,辽宁XX律师。
再审申请人段XX因与被申请人徐X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6)辽0603民初7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段XX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302XXXX4130000
孙立东律师现为辽宁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多年从事损害赔偿纠纷、婚姻继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以及劳动争议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丹东
  • 执业单位:辽宁泽宇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兼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620********68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继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人身损害、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