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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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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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非法经营罪

发布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14日 58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不起诉人牟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2023年6月5日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院于2023年6月26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3年7月26日补查重报;检察院于2023年8月10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3年9月10日补查重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移送起诉认定:自2021年9月份至12月份,李伙同曹在山东省牟某处多次购买笑气(一氧化二氮),涉案价值4余万元。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仍然认为牟某销售笑气的金额未能查清,其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牟某不起诉。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职业于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备多年的从业经验,其主要经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