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14日 33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1年10月,被告人王某在临沂市兰山区某镇一仓库内,趁无人注意之机,窃取储油罐内白油5.19吨左右,价值35551.50元。次日凌晨,被告人王某趁无人注意之机,再次作案,窃取储油罐内白油6.21吨左右,价值42538.50元。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家人找到我所律师,希望可以为王某争取从轻处罚,律师经过会见王某,为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被告人也自愿认罪认罚,律师就被告人的坦白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身体状况不佳和家庭困难等因素提交了辩护词,且被告人已赔偿受害人24万元,其行为属实,法院认为可适用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