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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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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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亲办案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发布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14日 32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赵某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逮捕羁押于看守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在其建立的“开完发票办证群”中散布“凭预售发票可以办理房产证、无需补交税款”的信息,并在其居住小区内召开业主会议,按业主次日集体至临沂市政务大厅办理不动产权证等相关事宜。被告人赵某通过微信群组织百余名业主在市政务大厅,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为由,采用长时间占用业务窗口、拍摄视频上传网络、集体喊口号等方式扰乱办公秩序,致使市政务大厅三天无法正常办理业务,日均业务量减少约200件。被告人赵某的妻子向我所律师寻求帮助,希望可以为赵某争取缓刑,我所律师在会见、查阅卷宗后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其中强调赵某系初犯、偶犯,有自愿认罪认罚、坦白情节,申请从轻、从宽处理,并提交赵某适用缓刑的特殊家庭情况,法院认为律师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可予以采纳,对赵某判决:赵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刑罚。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职业于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备多年的从业经验,其主要经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