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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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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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故意伤害罪

发布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14日 4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局移送至检察院,检察院审理后查明:在李某所在大学的第二生活区宿舍内,因日常琐事与室友发生口角,被不起诉人李某拳打室友面部,致室友面部软组织挫伤、双侧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受害人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李某及其父母向我所律师委托,希望代理此案,我所律师经过与委托当事人的沟通,积极协助当事人与受害人调解,争取受害人谅解,在律师的坚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检察院认为李某无违法犯罪前科,具有自首情节,且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李某不起诉。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职业于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备多年的从业经验,其主要经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