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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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非法采矿罪

发布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31日 201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非法采矿罪:刘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于2020年7月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其间,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次。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1、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越界非法开采建筑性石灰岩264.82万吨,案价值巨大。经查明,刘某在塘口任挖掘机班长,负责日常开采。2、自2016年以来,另一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越界非法开采建筑性石灰岩8.08万吨,涉案价值巨大。经查明,被不起诉人刘某任塘口的挖掘机班长,负责日常开采。刘某家人找到我所律师希望可以委托代理辩护,经过律师阅卷、会见,了解刘某真实情况,与法官多次沟通交流,向检察院提出相关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经过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公安局认定刘某涉嫌非法采矿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刘某不起诉。

电话(微信号):18266745836;快手:linyilawyer;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