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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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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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亲办案例:传播淫秽物品罪

发布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39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一:被告人谢某租赁服务器,在互联网上创建色情网站,上传淫秽视频,为博彩网站等登载广告并收取费用。当地公安局侦查人员在该网站随机下载视频50部,经鉴定,均系淫秽物品期间,被告人谢某赚取广告费十万余元。谢某希望我所律师可出面为其辩护,经过律师阅卷、会见、翻阅相关资料,为被告出具了相关辩护意见,认为被告系初犯,归案后主动供述自愿认罪,法院采纳后认为可从轻处罚,对被告作出判决:被告谢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2192元;依法追缴被告谢某的全部违法所得。

电话(微信号):18266745836;快手:linyilawyer;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