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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仙凤律师
许仙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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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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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涉嫌引诱、介绍、容留卖淫罪

发布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01日 95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性质及办理阶段: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

一、案情介绍:

张三在自己开的XX足疗店内容留技师李四、王五等人从事手淫、口淫等卖淫活动,并从中获利。2021年1月份被侦查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之后张三便被传唤归案,同日被拘留,6日后被逮捕,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张三的弟弟委托律师代理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

二、律师辩护工作:

1、接受委托之后,律师先是去管辖检察院找承办人阅卷,阅卷之后将卷宗中的有异议的证据做标记,之后在会见张三时又和张三核对了卷宗内的情况,根据案件事实以及侦查机关收集到的证据辩护人依法联系承办人,先进行了沟通,承办人认为张三涉嫌组织卖淫罪,要知道介绍、引诱、容留卖淫罪和组织卖淫罪相较而言,组织卖淫罪的法定刑更高,因此辩护人在沟通的过程中向承办人陈述了张三不构成组织卖淫罪的法律意见,沟通之后辩护人就沟通的情况以及卷宗证据情况,以及对张三建议量刑综合写了一份法律意见书递交给了承办人。

三、辩护思路:

辩护的方向为综合辩护,其中主要内容分为两点,第一点为张三不构成组织卖淫罪,第二点就现有证据看张三不构成犯罪,退一步讲即使认定张三有犯罪行为,那么也是容留卖淫罪而非组织卖淫罪,并且为张三具有从轻、减轻法定情节,希望从轻处理,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四、辩护结果:

在辩护人提交法律意见后,检察院最终并未以组织卖淫罪起诉,而是以介绍、引诱、容留卖淫罪起诉,从客观上来看因辩护人的工作降低了张三的量刑。

五、承办律师: 许仙凤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职业于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备多年的从业经验,其主要经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