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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路上,骑车被路面敞口雨水井进绊倒摔伤,如何维权呢?

发布者:张连东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30日 132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下班路上,骑车被路面敞口雨水井进绊倒摔伤,如何维权呢?

李某系退休职工,退休找了个还想找份工作增加收入,于20202月份与本村的几个人一起支一家工厂打工。工作至4月份12号时时,因工厂要求当天加班,到晚上近10点时才下班,下班时李某骑电动车回家路上没有注意到路面敞口雨水井,骑到井口上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受伤严重,导致腿部骨折。

律师点评:律师代理案件的过程中,主要是考虑到如下的几个问题,

一、从哪个角度提出赔偿?

处于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且事故主要原因是道路存在案例隐患,能否申请认定工伤呢。经过我仔细分析,当时李某已经正式办理了退休,开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此时与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的。

  1. 谁对此段道路具有所有权或者管理权,原则上就由谁承担责任。我与当事人一起走访了李某所有的单位。单位领导介绍称,道路肯定不是单位的管辖范围内,因为已经出了厂区厦门几百米的距离,属于是公共道路的范围了。当问及道路的维护施工日常由谁负责?该路段路面上雨水井盖被大型车辆碾压毁坏多时,一直无人维护。而该企业处于我某开发区的范围,于是我找当地交通局朋友咨询问此处道路是否为交通局铺设和管理,得到回复是事故路段并非交通局铺设和管理的。双从雨水井盖的角度走访了当地市政管理部门,回复说在县城范围内的雨水井归其管理,开发区的不归其管理。那么最后可能的指向是李某所在单位位置所在的开发区。当地路段属于开发区于某乡镇相邻的地段,到底是谁管理呢?我先支区管委会政府办公室询问,得知企业所在地原来是农业产业园开发区,但此开发区已经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某工业装备开发区。于是经过多方周折,与当事人家属共同找到某工业装备开发区领导问询此事,领导接见后,很负责的接待了我们,称地段目前属于开发区范围内,是否赔偿问题要研究后决定。

    三、起诉阶段:为此,我初步判决确定被告为某工业装备开发区,但鉴定上述被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与当事人协商,因李某伤情不足6个月,一般伤情此时没有稳定,先以小标的起诉,开发区,投石问路,看其答辩情况,是否认可道路的管理权,是否还有其他可能的潜在的被告。

  2. 李某已经有退休金,事故发生后,退休金没有减少,能否得到误工费用:律师提交了李某打工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和打工期间工资银行流水,证明虽然退休,但仍兼职打工,伤害导致打工收入减少,理应赔偿误工费用。

  3. 律师提出,本案是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而在20201月之后交通事故,一律按城镇标准进行赔偿。

  4. 律师提交了道路现场相片和事故发生时工厂的厂长拍摄的现在相片,表明雨水井口在马路中间,正处于拐弯路口必经路线上,且靠近马路中间线,是重大的案例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5. 法院最后认可了李某的误工费损失,并按城镇居民支持了伤残赔偿金,对于双方责任比例,判决被告承担80%,原告自身因驾驶失误承担20%,现该案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本案例,是以律师的视角和考虑和陈述案情的进展,希望给大家参考借鉴。

    202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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