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莉芬律师 08:00-18:00
王莉芬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700972834
咨询时间:08:00-18:00 服务地区

交通肇事刑附民案:王莉芬律师助力被害人亲属锁定交强险与雇主赔偿

发布者:王莉芬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6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交通肇事刑附民案:王莉芬律师助力被害人亲属锁定交强险与雇主赔偿

 

一、案件经过

 

2025年5月29日15时40分许,被告人孙某(化名)驾驶XXX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某路交叉口时,适逢被害人张三(化名)驾驶无牌两轮电动车同向行驶至此。张三停车让行过往车辆后,由西向东骑行过公路,两车相撞,造成张三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张三符合交通事故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脊髓损伤而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三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孙某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在现场等待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侦查阶段,孙某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周某(化名)共同向被害人亲属支付丧葬费50000元,其中孙某支付20000元,周某支付30000元。

 

另查明,孙某系周某雇佣的司机,在送货途中发生本案事故。肇事车辆在某财险西安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被害人张三之妻李四(化名)、之女王五(化名)、之子赵六(化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王莉芬律师作为三名原告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追究孙某刑事责任,并由孙某、周某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二、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孙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损失,依法从轻、从宽处罚。最终判决: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2025年7月17日起至2026年7月16日止。

 

民事赔偿部分,法院认定孙某系周某雇佣司机,在从事周某安排的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应由接受劳务一方周某在交强险赔付后按责任比例承担70%的赔偿责任,周某赔偿之后可以向孙某追偿。死亡赔偿金842778元、丧葬费54954元合法有据,共计897732元,法院予以支持。处理丧葬事宜费用已包含在丧葬费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均不予支持。

 

判决:某财险西安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向李四、王五、赵六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80000元;周某向李四、王五、赵六支付剩余死亡赔偿金、丧葬费502412.4元(已支付50000元)。

 

三、案件心得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核心在于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同步处理,以及赔偿主体、保险赔付顺序和责任比例的正确划分。王莉芬律师作为被害人近亲属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一方面,在刑事程序中同步主张民事赔偿,避免被害人亲属另行诉讼、反复奔波;另一方面,围绕交强险优先赔付、雇佣关系下的雇主责任等焦点展开代理,帮助法院厘清孙某与周某之间的雇佣关系,明确孙某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雇主周某按70%比例承担。

 

从结果看,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897732元获法院支持,交强险先行赔付180000元,雇主周某承担502412.4元。这一结果既体现了对被害人亲属的实质救济,也提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费用通常难以获支持;主次责任下,赔偿比例一般按三七划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应由雇主承担侵权责任。

王莉芬律师 已认证
  • 陕西国友律师事务所
    • 18700972834
    • 陕西国友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 用户采纳

      8次 (优于90.5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4次 (优于90.4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7184分 (优于93.9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9篇 (优于97.75%的律师)

    版权所有:王莉芬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8164 昨日访问量:13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