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貌似普通的离婚案件,往往包含着极其复杂的法律关系。我们不仅要熟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的内容及相关司法解释,还需要研究《刑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司法》《证券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离婚纠纷中往往掺杂着纷乱的情感纠葛,需要注意当事人心理和情绪变化,冷静处理家庭纠纷。同时可以学习一些心理学知识,综合运用法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的知识和技能办理婚姻家庭业务。
一、婚姻家庭纠纷的种类
· 婚姻自主权纠纷(人格权)
· 婚约财产纠纷
· 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
· 离婚纠纷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
· 婚姻无效纠纷
· 撤销婚姻纠纷
· 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同居关系纠纷
· (1)同居析产纠纷
· (2)同居子女抚养纠纷
·亲子关系纠纷
· (1)确认关系
· (2)否认亲子关系
·抚养纠纷
· (1)抚养费纠纷
· (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赡养纠纷
· (1)赡养费纠纷
· (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收养关系纠纷
· (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
· (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监护权纠纷
·探望权纠纷
·分家析产纠纷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
二、案件的受理
(一)接待咨询前的准备工作
- 告知来访路线
- 了解案情概要
- 提醒带齐材料
- 明示收费标准
(二)接待咨询时应注意事项
- 面谈地点洁、静
- 衣着大方
- 保护客户隐私
- 手机静音状态
- 言语态度亲和
- 做好咨询记录
- 常备拭泪纸巾
(三)接待咨询时需了解内容
- 婚姻过程
- 子女情况
- 感情现状
- 财产状况
- 争议焦点
- 主要目的
- 程序方面
(四)接待咨询时需回复内容
- 解答法律疑问
- 分析法律后果
- 理论实际差异
- 可能遇到问题
- 如何解决问题
- 经历哪些阶段
- 付出何种成本
- 应有心理准备
在接待咨询时,应认真倾听咨询人的讲述,倾听的过程中要随时做好记录。我们要善于把握和控制咨询思路、咨询时间。在咨询过程中,我们应处于主导地位,如咨询人叙述案情时过于琐碎、不着边际,要适时委婉的打断其陈述,以引导提问的方式了解案情,尤其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及咨询者寻求帮助的主要目的。 对因个人隐私原因咨询人不愿透露给我们的信息,应予尊重。
三、接受委托
(一)接受委托前的注意事项
1.审核主体身份。
(1)尤其要注意身份证和结婚证上的名字是否一致,尤其是年代比较久远的结婚证,之前出现过名字音同字不同的情况。
(2)还要注意看双方是否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要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进行一个特别程序,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确定监护人。
(3)1994年2月1日之前我国承认有事实婚姻,之后的均应办理结婚证。实务中还会存在90年代初结婚的结婚证存在问题,因此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留存信息进行核实。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2.排除利益冲突
3.有无起诉限制
(二)注意婚姻继承案件不可以风险代理。
袁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