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18年2月,王某甲经某公司派遣至某医院从事急救员工作。2024年5月26日,王某甲在工作期间扭伤腰部,后被认定为工伤。经两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害达不到伤残等级标准,停工留薪期为自受伤之日起两个月。停工留薪期满后,王某甲因身体恢复不佳,向某医院提交调岗申请,但未获回复。某医院认为王某甲停工留薪期满后无正当理由未返岗,认定其旷工,并于2024年12月将其退回某公司。某公司随后以王某甲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王某甲遂委托袁鹏翔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病假工资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某公司解除与王某甲的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以及某医院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某医院与某公司辩称,王某甲停工留薪期满后未返岗且未经批准休假,属于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工单位将其退回及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均合法合规,无需支付赔偿金及病假工资。
袁鹏翔律师指出,虽然王某甲未达到伤残等级且停工留薪期已满,但其提供了某医院出具的多份诊断证明,证明其受伤后身体恢复不佳,医生建议继续休息。某医院在出具“建议继续休息”的诊断证明后,仍将王某甲的病假审批认定为旷工,存在明显不当。某公司仅凭某医院的退回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依据不成立,构成违法解除。此外,某医院作为用工单位,在王某甲工伤后未妥善处理调岗及休假事宜,存在过错。
【裁判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王某甲与某公司自2018年2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认定王某甲旷工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9万余元。同时,某公司应支付王某甲2024年9月、10月病假工资3300余元。王某甲要求某医院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裁决:确认王某甲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支付王某甲病假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10.2万余元。
【律师价值】
袁鹏翔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证据组织能力与专业的法律判断。面对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工伤员工的困境,袁律师精准捕捉到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继续休息”诊断证明与单位“旷工”认定之间的矛盾。通过系统梳理医疗记录与考勤审批流程,袁律师有力论证了单位退回及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不成立,成功将案件焦点引导至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认定上。其严密的逻辑与扎实的庭审表现,最终帮助当事人获得10.2万余元的赔偿,切实维护了工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袁鹏翔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