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陈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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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陈忠律师代理洪某甲民间借贷纠纷案成功免除利息

发布者:刘陈忠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6日 74人看过 举报

2026-09-16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14年7月,被告洪某甲与洪某乙因经营需要,向原告洪某丙借款130万元。被告收到款项后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确认收到130万元借款,但借条上并未载明借款利息。后原告洪某丙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双方口头约定的借款利息为月息2%,并提交了与被告洪某甲的通话录音作为证据。此外,原告指出被告洪某甲曾向案外人连续三个月支付金额一致的款项,以此佐证利息支付事实。由于借款时间较长,若法院认定双方存在月息2%的利息约定,被告将面临额外支付200余万元利息的巨大风险。被告洪某甲对借款本金无异议,但坚决不同意支付高额利息,遂委托刘陈忠律师代理本案。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借款利息约定。原告主张依据通话录音及被告向案外人付款的记录,双方已达成月息2%的利息约定;而被告则主张借条未载明利息,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刘陈忠律师介入后,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从证据规则的角度切入,指出原告提供的录音证据并不完善,且借条作为直接书面证据并未体现利息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利息的,应当视为不支付利息。刘律师据此制定了严密的抗辩策略,力求从证据链条上打破原告的主张。

 

【裁判结果】

经审理,审判员采纳了刘陈忠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明确约定了借款利息,在借条未载明且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依法视为没有借款利息的约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洪某甲、洪某乙仅需偿还原告130万元借款本金,依法驳回了原告洪某丙要求被告支付全部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本案的成功代理,为被告免除了200余万元的债务利息负担,最大程度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律师价值】

刘陈忠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证据组织能力。面对原告录音证据的不利局面,刘律师精准切入证据规则,抓住借条未载明利息这一核心书面证据,确立了“利息约定不明视为无息”的抗辩策略。庭审中,刘律师逻辑严密地拆解了原告证据链的瑕疵,成功说服审判员采纳全部代理意见。其专业的策略制定不仅成功打掉高额利息,为客户避免200余万元的巨额损失,更体现了其在复杂民间借贷纠纷中化险为夷的实务能力。

刘陈忠律师现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资深律师,厦门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厦门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厦门市金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福建杨与潘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50220********2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
福建杨与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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