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4年12月,犯罪嫌疑人王某以某公司名义与被害人某公司约定买卖铝制品。2025年1月至7月,王某在无支付货款能力的情况下,捏造购买需求,多次与某公司签订订购单,安排人员陆续收受某公司交付的铝制品七十余万个,货值八百五十万余元。王某将上述铝制品以废铝低价出售,将出售款占为己用,用于个人赌博、购买体育彩票及生活消费等。期间,因某公司催款,王某伪造其与上游客户的微信聊天记录,捏造了根本不存在的上游客户张某,并编造上游客户未出货、出国等理由搪塞、拖延付款,案发前仅向某公司支付货款五十万余元。
刘陈忠律师接受某公司委托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首先,通过查阅微信聊天记录,推测王某所谓的上游客户张某实为其微信小号。其次,在执行信息网查询发现,王某在交易前数年已因欠款被法院多次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推断其无付款能力且虚构事实,本案涉嫌合同诈骗罪。随后,律师陪同某公司股东前往王某此前出货的某回收站进行录音取证以固定证据。取得证据后,律师起草刑事报案书及证据目录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多次沟通,公安机关于2025年8月立案并将王某抓捕归案。在后续公检法办案阶段,律师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钱款去向及追回方向,最终为某公司成功追回部分款项。
【争议焦点】
本案报案时的最大争议在于案件定性,即本案属于普通的经济合同纠纷还是刑事犯罪。由于双方签署了采购合同,且王某确实支付了部分款项,公安机关在接报初期对本案能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存在疑虑,纠结于罪与非罪的界限。
【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诈骗金额八百余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责令王某退赔某公司全部损失。
【律师价值】
刘陈忠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证据组织能力。面对公安机关对案件定性的疑虑,律师通过深挖微信聊天细节与被执行人信息,精准锁定嫌疑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核心特征,成功推动刑事立案。同时,律师亲自陪同客户前往回收站录音取证,夯实了证据链条。在诉讼阶段,律师持续跟进资金流向,制定切实可行的追赃策略,最终为客户挽回部分经济损失,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陈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