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陈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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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代理被害人报案成功,虽有出具借条,但在律师介入后依然能够成功报案

发布者:刘陈忠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7日 87人看过 举报

2026-09-17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2年12月18日、19日,犯罪嫌疑人吴某甲编造经营工程需要周转资金等理由,向被害人王某甲借款20万元。同年12月21日至25日,吴某甲又编造网上刷流水赚钱等理由,诱使王某甲继续转账,并将收到的钱款用于网络赌博。期间,吴某甲采用借新还旧的手法返还部分资金,导致王某甲实际被骗走90万余元。在王某甲多次催促还款时,吴某甲主动出具借条,企图规避刑事责任,将案件性质转化为民事经济纠纷,甚至嚣张表示王某甲不可能报案成功。王某甲及家属自行向某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有借条及部分还款记录,某公安机关认为属于民事案件,不予立案受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在犯罪嫌疑人吴某甲已经出具借条的情况下,案件究竟应被认定为民事经济纠纷通过法院起诉解决,还是能够绕开借条的表象,根据实际资金去向和主观故意,认定吴某甲构成诈骗罪。

 

【代理过程】

王某甲经人介绍委托刘陈忠律师。刘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审查微信聊天记录,翻译录音,查找吴某甲自认的借款用途,并搜集证据证明其实际并未承包任何工地;二是通过执行信息网查询,发现吴某甲自2017年起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人员,借款时已无偿还能力,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三是起草刑事控告书,重点剖析诈骗事实与法律构成;四是陪同王某甲前往某公安机关报案,与承办人员多次沟通,强调借款用途虚假、嫌疑人无偿还能力且涉嫌赌博。经多番沟通,某公安机关成功立案,并于2023年2月10日将吴某甲抓捕归案。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吴某甲出具了借条,具有借款表象,但其在借款时明显没有偿还能力,借款理由系虚构,且将借款直接用于赌博,存在明显的诈骗事实。最终,某法院判决吴某甲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律师价值】

本案中,刘陈忠律师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证据组织能力。面对“有借条即民事纠纷”的立案困境,刘律师精准识别出案件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通过深挖聊天记录、翻译录音、查询失信信息,成功构建了嫌疑人虚构事实且无偿还能力的完整证据链。刘律师不仅起草了逻辑严密的控告书,更通过与公安机关的高效沟通,成功打破立案壁垒,促成刑事立案并使嫌疑人获刑,切实维护了被害人权益。

刘陈忠律师现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资深律师,厦门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厦门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厦门市金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福建杨与潘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50220********2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
福建杨与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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