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陈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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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陈忠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成功免除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者:刘陈忠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6日 68人看过 举报

2026-09-16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17年9月,原告王某得知被告戴某与林某(二人系夫妻关系)在某市某地拥有自留地,拟用于建设住宅项目。经多方协商,各方达成合资投资建房的合意。王某同意先行支付购房款总额的50%,计23万余元,并将该笔款项转入两被告指定的账户,各方随后签署了建房合同。后因客观原因导致合作的房屋无法顺利建设。项目停滞后,王某多次催促两被告返还已支付的23万余元购房款。2018年,被告林某单独向原告王某出具借条一张,承诺于2019年3月31日返还全部款项,但被告戴某并未在该借条上签字。因林某迟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将林某、戴某共同诉至法院,要求林某承担还款责任,并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戴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陈忠律师接受被告戴某的委托,全面介入本案。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收取的款项在转化为借款后,若仅有夫妻一方在借条上签字确认,而另一方未签字,该笔债务能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未签字一方是否应当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原告主张该款项用于夫妻共同建房项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被告戴某则主张其未在借条上签字,且对该借款转化过程不知情,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刘陈忠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深入检索了关于夫妻债务认定的最新法律规定。在庭审中,刘陈忠律师围绕“共债共签”原则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展开辩论,指出涉案借条仅有林某一人签字,缺乏戴某的共同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审判员最终全面采纳了刘陈忠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认定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终裁判结果为:仅由被告林某承担全部还款责任,被告戴某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刘陈忠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免除了债务风险,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律师价值】

刘陈忠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作用体现在精准的法律适用与出色的庭审辩论。面对原告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压力,刘律师敏锐捕捉到“单方签字”这一关键事实,准确适用关于夫妻债务的最新司法解释。通过严密的证据组织与逻辑推演,刘律师成功切断了涉案款项与夫妻共同生活的必然联系,向审判员清晰阐释了“共债共签”的法律精神。其专业的策略制定与庭审表现,不仅成功阻却了原告对戴某的连带责任诉求,更彻底免除了当事人的债务危机,展现了深厚的民商事诉讼功底。

刘陈忠律师现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资深律师,厦门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厦门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厦门市金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福建杨与潘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50220********2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
福建杨与潘律师事务所
1350220********20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