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陈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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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陈忠律师代理侯某故意伤害案获缓刑

发布者:刘陈忠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6日 40人看过 举报

2026-09-16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0年5月,被告人侯某与被害人薛某在某市刘某甲家中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情绪激动之下产生肢体冲突。其间,被告人侯某用拳头击打薛某面部,导致薛某鼻子受伤。事后,经法定鉴定机构鉴定,薛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侯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立案拘留,并羁押于某看守所。

 

被告人侯某系外省来某市务工人员,在当地既无亲戚朋友,也缺乏相应的社会资源。更为棘手的是,事发之后被害人薛某也已离开某市返回原籍。这种双方均不在案发地且难以联系的局面,给后续争取取保候审及判处缓刑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侯某家属在焦急万分之际,委托了刘陈忠律师为侯某进行辩护。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及辩护难点在于:被告人侯某是否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适用缓刑的重要条件之一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是认定被告人有悔罪表现、从而适用缓刑的关键考量因素。然而,本案中被害人已离开某市,沟通渠道中断。因此,如何突破地域限制,有效联系到被害人并促成刑事和解,成为本案能否争取缓刑的破局关键。此外,如何全面梳理侯某的从轻处罚情节,向法庭证明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低,也是辩护工作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裁判结果】

刘陈忠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前往某看守所会见被告人侯某,详细核实案件细节,并多方辗转成功与被害人薛某取得联系。律师从法理与情理双重角度进行沟通,最终促成薛某对侯某的谅解,并协助侯某家属完成了对被害人的经济赔偿。同时,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侯某系初犯、偶犯,且已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最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意见。

 

经审理,审判员充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侯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依法宣告缓刑。这一判决结果使得侯某无需在监狱内服刑,得以顺利回归家庭与社会,实现了案件的最佳辩护效果。

 

【律师价值】

刘陈忠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危机处理与沟通协调能力。面对被害人异地失联、缓刑争取陷入僵局的困境,律师主动出击,跨越地域障碍成功联系被害人,促成赔偿与谅解,为适用缓刑扫清障碍。同时,律师精准把握案件焦点,将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有机结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辩护策略。其专业判断与高效执行,不仅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更帮助被告人重获自由。

刘陈忠律师现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资深律师,厦门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厦门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厦门市金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福建杨与潘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50220********2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
福建杨与潘律师事务所
1350220********20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