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中的问题,我们来看一个入库案例,入库编号:2025-07-2-375-001,该案例判决:未成年人王某某侵权造成他人损害,其父母王某与宋某军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已离婚,虽然宋某军未与王某某共同生活,但宋某军 作为王某某的母亲,仍有监护义务,受害人张某某要求王某某及离异的父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以下是裁判要旨及法律依据。
裁判要旨: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需履行监护责任。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伤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可以作为离异夫妻内部划分责任的考量因素,但不影响其对外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八条: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异夫妻之间的责任份额,可以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履行监护职责的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等确定。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一方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杨晓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