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位诉讼即允许原告在同一案件里,基于同一事实,预先提出两个或更多相互关联但互相排斥的、有先后顺序的诉讼请求,分别称为主位诉讼请求和备位诉讼请求,由法院按照顺序一次审理,进而有效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
2026年6月1日,涉及备位诉讼的一个案例入库,入库编号为2026-01-2-142-001
该案例裁判要旨:诉请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中,原告的初始诉求中未就合同有效提出备位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释明并允许原告在主张合同无效的同时,补充合同有效情形下关于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等备位诉讼请求;经审理认定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原告的备位诉讼请求一并审查裁判。备位诉讼过程中,需要重新指定举证和答辩期限以保障被告相应的诉讼权利的,应当依法重新指定。
杨晓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