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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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于何时支付劳动者工资?

作者:杨晓伟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8次举报
2026-06-03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对“时”的理解存在分歧,部分省份对此予以明确,以下列举部分地方政府规章,未及省份,大家有需要的可以按照类似的关键字进行查询。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于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工资。

   《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企业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之前,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七条: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杨晓伟律师,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深耕法律行业十多年年,被聘为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120091166355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侵权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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