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标题:十六年老员工遭单方解聘,成功争取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八万余元
案件领域:劳动争议
案件概况: 刘某某自 2007 年 8 月入职某单位,岗位电工,历经单位多次更名,持续在岗工作,2011 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工作 16 年。受机构改革政策影响,单位提出要求员工转签第三方劳务派遣合同、继续留在原岗位工作。刘某某拒绝该用工方式变更,单位直接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办案难点: 用人单位抗辩解除属于政策导致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单位已经提供继续上岗方案,员工拒绝,解除行为合法,仅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认可其他赔偿。
代理思路 :张九超律师代理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强行变更用工性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围绕工作年限、平均工资标准,核算经济补偿金,同时主张单位未提前 30 天通知解除,应当额外支付代通知金。
案件结果 :仲裁委判令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8万余元。
张九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