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标题: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案件概况:当事人因在自然保护区域内,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之后对外转卖牟利,被检察机关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提起公诉。当事人文化程度较低,对相关野生植物保护法律认知不足,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辩护核心工作
1. 庭前完整阅卷,核对案卷书证、交易记录、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全组证据;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经过,向当事人释明罪名、量刑、认罪认罚法律后果。
2. 向法庭提出辩护意见:当事人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家庭实际经济困难,请求法庭从轻量刑并适用缓刑。
3. 针对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就 “自首与坦白” 法律区分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同时配合司法机关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提交评估相关参考意见。
案件处理结果:法庭采纳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可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宣告缓刑。
要点提示: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中,是否属于初犯、认罪悔罪态度、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是能否争取缓刑的关键考量要素
张九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