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九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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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发布者:张九超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63人看过 举报

2026-10-09

律师观点分析

标题: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案件概况:当事人因在自然保护区域内,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之后对外转卖牟利,被检察机关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提起公诉。当事人文化程度较低,对相关野生植物保护法律认知不足,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辩护核心工作

1. 庭前完整阅卷,核对案卷书证、交易记录、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全组证据;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经过,向当事人释明罪名、量刑、认罪认罚法律后果。

2. 向法庭提出辩护意见:当事人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家庭实际经济困难,请求法庭从轻量刑并适用缓刑。

3. 针对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就 “自首与坦白” 法律区分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同时配合司法机关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提交评估相关参考意见。

案件处理结果:法庭采纳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可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宣告缓刑。

要点提示: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中,是否属于初犯、认罪悔罪态度、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是能否争取缓刑的关键考量要素

张九超,中国共产党员,现为甘肃金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有着丰富的律师工作经验。擅长处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张掖
  • 执业单位:甘肃金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20720********09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
甘肃金都律师事务所
1620720********09 工程建筑、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