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标题:未成年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件概况:未成年当事人,受他人蛊惑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流转,使用个人微信账户接收诈骗赃款,归集资金后兑换虚拟货币转移,造成多名被害人损失无法追回,本人从中获取报酬。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当事人尚未成年。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全额退缴全部非法获利。
辩护核心工作
1. 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查阅全部卷宗,会见未成年当事人,开展法律教育,了解成长背景、家庭监护情况,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
2. 参与检察机关不公开听证程序,向听证员、检察官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① 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② 在整个犯罪链条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
③ 已经全部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诚恳;
④ 因法律意识淡薄失足,具备帮教矫治条件。请求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案件处理结果:检察院充分采纳辩护意见,依据法律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终结,无刑事犯罪记录。
要点提示:未成年人涉 “跑分”、资金转移类案件,退赃退赔、认罪悔罪、从犯地位、社会调查情况,是争取不起诉的核心条件。
张九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