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大部分都要经历庭审。用老百姓的话讲,叫“过堂”。开庭审理,是案件审判的中心环节,法官通过开庭审理能够查明案件事实、固定证据,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发表各自主张、反驳对方意见,因此庭审是重要的审判活动,为了有效地进行或者准备诉讼,您需要了解开庭审理的主要过程。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然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随后,审判长宣布正式开庭,宣布案由以及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并询问您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您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下列顺序分别举证、质证:1、先由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2、由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出示证据,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质证时,当事人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如果您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有关证据并获得准许,法院所调查收集的证据将作为您提供的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法庭调查结束后,庭审就进入到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然后是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中,您的发言要紧紧针对诉争焦点,如果发言与案件无关,审判长或审判员有权予以制止。如果您觉得在开庭时,未能充分发表您的意见,还可以在休庭后,将您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提交法庭。
法庭辩论结束后,庭审将进入评议、宣判阶段。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析,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然后,审判长或审判员将公开宣告判决结果,并将裁判文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宣判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另定日期进行。宣判时,法官将会告知您上诉的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山东临沂楊律师,带您学习更多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