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研博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26日 200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19年3月20日,第三人西安市长安区XX街道办与原告白某签订《集体土地附着物补偿协议》,协议对补偿财产范围、价值及补偿方式、时间进行了明确约定。同时查明,XX街道办系受XX管委会委托,实施本次拆迁。
裁判结果:XX管委会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补偿协议,并按照存款利率给予利息。
律师点评:1.本案涉及行政委托,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之规定,因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订立的行政协议发生纠纷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2.行政协议的履行按照民事诉讼时效计算,不同于不同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3.行政协议给原告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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