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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打了欠条就一定要足额还钱吗

发布者:童心喆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08日 85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0)浙 0110 民初 20077 号

审理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

原告:沈X

诉讼委托代理人:吕XX律师

被告:竺XX

诉讼委托代理人:童心喆律师

案件经过

被告自2018年1月17日开始操作原告名下股票账户,账户金额总计达100万元整,双方约定账户由被告全权管理,利润当月对分,亏损全部由被告当月补足。至2020年2月24日, 经双方对账清算,原告账户资金剩余4万元。同日,由于无法一次性补足账户资金,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款96万的《欠条》一张。此后原告以被告出具的《欠条》金额向法院提起诉讼

代理结果

受托本案后,我仔细了解案情。发现本案中原告实际亏损并未没有96万之多。再整个交易过程中股票操作是有盈利的,此后双方结算模式为当日盈利当日利润均分,当日亏损全部由被告承担。这一交易模式明显不公平。有了对案件的整体把握后,我及时与法官取得联系,申请调取案涉账户的交易记录,整理成表格对双方资金投入状况可视化,最后在本案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各退一步调解结案。

复盘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本案中,原告仅以欠条的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以实际未亏损96万进行抗辩,法官应当对实际亏损金额进行审理。此后,法官依据该条款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合意,最后是以40万作为欠条金额来进行裁决的。虽然对比96万的金额少了一大半,但是如果当初自己不出具这份纸质“欠条”,也不会给原告这个起诉机会了。赚了平分,亏了我补上,这就不叫股市有风险了, 这应该叫稳赚不赔。权利和义务应该平等才合理,赚了平分,那亏了也平分;一共赚了多了,一共亏了多少,这中间的差距作为赚或亏的平分标准。

最后想说的是,就算打了借据或者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不代表必须要根据债权凭证上的金额来还款,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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