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童心喆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26日 159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9)311号
案件简介:
朱某是学音乐的,毕业后找了一家艺术培训机构教孩子们学乐器。应聘时机构与她口头约定聘用期7个月。培训机构的关联公司代为缴纳社保。培训机构与朱某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到期的时候辞退了她。朱某通过朋友找到了我咨询该怎么办。
对方有代为缴纳社保,每个月的工资流水一调出来,都能证明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赔付双倍工资。于是她委托了我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了双倍赔偿工资的诉求。
仲裁委最终认定培训机构支付朱某劳动工资双倍差额。
律师感悟:
对于这种未签劳动合同的案件,难点在于如何证明劳动关系。知道如何证明就知道怎样搜集证据了。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因此劳动者可以凭借工资转账流水、工作证、打卡记录、工作群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此外,签订劳动合同能保护公司、机构、单位的利益,规避用工风险。这是需要用人单位高度重视,能出来一起用工隐患,就能出来更多起。这会成为用人单位的软肋,经常出岔子,要消耗大量的精力、时间、金钱,怎么谈稳健发展?要从源头解决问题的话,就是要健全相关制度,只不过总还是有用人单位对这个重视程度不够。本案例也是有“警钟长鸣”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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