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娟律师
李素娟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辽宁-大连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律师手把手教你借条怎么写

作者:李素娟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5日分类:合同范本浏览:374次举报


律师手把手教你借条怎么写(附借条模版)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原告的出借人需要证明的两个重要问题就是双方的借贷合意与借款的实际交付,而这两点也是法官必审的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规则,出借人要想使自己要求借款人归还本息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的支持,必须就以上两个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就借条就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给出专业的指导意见。

一、文件的名称应为借条,而不是收条或欠条。借条、收钱和欠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却在证明事项、诉讼时效计算等多方面有重大差别。在一般情况下,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证明借贷合意的是借条,而不是收条或欠条。我将另文论述这三者的差别。

二、出借人最好亲眼看到借款人亲笔书写借条全文,并在结尾借款人处亲笔签名、捺印。有些出借人会自己书写借条,最后让借款人在最后签字。这样其实是不可取的,借款人很可能会抗辩是我自己在空白纸上写了一个自己的名字,然后出借人自己加上了借条的内容,这样的抗辩虽然不一定会被法院采信,但为了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最好还是借条全文有借款人亲笔书写。在咨询中,我甚至有碰到过这样极端的情况:在酒桌上,张三借了李四1万元,对李四说,我现在喝得脑子有点不太清楚,让王五帮我写一张借条吧,代我签上我的名字。这样的借条其实就是废纸一张,起不到任何作用。

三、借条要写明借款用途。只有用途合法的借款才会受法律保护,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非法用途而借的款项不受法律保护,当然也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在借条中应写明借款用途,如:日常生活消费、买房、买车等。

四、借款金额应同时写明大小写。借款金额一定要核实清楚,最好同时写明大小写,并且大小写金额要对应。

五、借条的利息约定要写清楚,特别要注明是月息还是年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没有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如果出借人不是确实不想要利息,借条中一定要约定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三十一条的规定,未支付利息最高可支持年息24%,已支付利息最高可支持年息36%。出借人在借条中把利息约定高一点没有关系,最多是法院给降到符合法定最高利息,但是一定要写清楚是月息还是年息。在实践中我曾经碰到过,借条写的是利息5%,没有写明是月息还是年息,最后法院按年息5%支持的利息,这对一般的民间借贷来说,是一个很低的利率。

六、借条最好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支付。律师一般会按照案件难易程度和标的额大小收取律师费,所以如果借款金额很大,律师费也会比较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做法也比较简单和统一,就是借条中有约定我就支持,没有约定我就不支持。所以对于金额巨大的民间借贷案件,约定了律师费由违约方支付的条款,用一字千金来形容这个条款并不为过。

七、借条最好有送达条款。借条最好有类似这样的送达条款: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在诉讼时效快到期时,可以向借款人邮寄催款函、律师函等,起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以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二是向法院起诉后,如果法院联系不上被告(也就是借款人),法院向该地址送达诉讼文书,即便送达不上借款人本人,也视为送达,这样就不用公告送达,省去了传票和判决书两次公告的时间,每次公告期限是两个月,再加上文书交接的时间,也即是说至少可以使案件的结案周期缩短4-5个月。

八、借条要写明借款人的身份证号,最好留存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只有借款人的姓名并不能确定借款人,因为重名的人很多,也无法到法院立案。出借人让借款人出具借条时至少要在借条上载明借款人的身份证号,最好能留存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这样才能够在法院顺利立案,而不至于因为借款人的身份问题导致无法立案。

借条作为在实践中被普遍使用的简易版借款合同是证明借贷合意的最重要文件,没有之一。出借人在出借钱款时要求借款人出具一份相对专业的借条就显得尤为重要。

借条

为购买房产②,今通过银行转账③向张三④借到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元)⑤,月利率1%⑥, xxxx年xx月xx日到期时⑦还本付息。逾期未,则按月利率2%⑧计付通期利息。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⑨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李四①

 

身份证号:×××x××

xx年 x×月××日

 

 

 

 

 


李素娟,女,中共党员,大连理工大学法学硕士,辽宁瑞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劳动人事部主任。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代理过多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辽宁瑞畅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220********1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