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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可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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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根省、张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王可欣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7日 27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王可欣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律师,拥有法学学位、经济学学位、法律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瑞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0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