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日“节约粮食”这一话题深受大家的关注,各个酒店、餐饮等行业都相继推出举措来倡导大家珍惜粮食,光盘行动。最近上海有一家公司发布的一条新规,引发网友们的热议,原来这家公司也是为了提倡节约粮食,避免浪费,该条新规内容为“如不是因食物变质等原因而随意倒掉公司提供的免费午餐(包括倒掉其中部分),一次警告、三次将被辞退。”
因此有些员工不满,称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这样的条款,甚至有些员工还去查询了劳动合同法,也没找到相关规定。该公司项目负责人回应道“公司会在每个工作日清点在公司用餐人数送餐,但是发现不少员工知识挑选自己喜欢吃的菜,有的人几乎没怎么搬动过,就被扔进垃圾桶,甚至还有一些员工领取午餐但是放在桌子上不吃,直到坏扔进垃圾箱,颁布这条新规也是为了能够有效的制止浪费的现象。”
像这样的规定不仅仅只有这一家公司,在以前深圳、苏州都有公司发生过类似的事情。真的是倒掉一碗饭同时也把“饭碗”也“倒掉了”,对于此事引发了不少网友的热议,有位网友认为每个人的饭量不一样,避免浪费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因人而异;也有的网友认为管理应该灵活运用,可以把午餐变成餐补,自己想吃什么买什么,吃多少买多少;又或者可以选择份量,有大小份之分,这样饭量小的也能够不浪费。
那么问题来了,倒掉午餐就要被辞退真的合理吗?
律师说法:
我国《劳动法》相关法律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明确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不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的话,会违反《劳动合同法》,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在我国法律没有对浪费粮食的行为进行立法规范的前提下,倒掉午餐仅涉及个人道德问题,而且员工浪费粮食的行为没有严重影响到公司的经营行为,用人单位仅以“浪费粮食”为由开除员工显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但公司可以把禁止浪费粮食作为劳动纪律明确规定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当员工再次浪费粮食时,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解除劳动合同。但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切身利益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也就是说,公司制定规章制度也不能任性而为,必须经过“向全体员工公示”和“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两项程序时才能对员工产生合法的约束效力,公司才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开除员工。
公司响应国家“节约粮食”号召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开除员工还是要合法合规,不能任性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