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没有正规进货渠道,又在微信或朋友圈中售卖口罩的;收了钱不提供口罩或无法提供口罩的,都将涉嫌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在微信或朋友圈中售卖口罩达3000元以上的就要注意了,你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前文我们已经讲过,医用口罩作为一种医疗用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因此,如果在微信或朋友圈售卖的是n95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产品质量不合格甚至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就有可能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注意:该罪名无金额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如果你在微信或朋友圈销售的是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口罩,将有可能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销售的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将有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如果在微信或朋友圈售卖的口罩虽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但商标是假的,则有可能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等规定,只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就可能构成本罪,数额巨大的甚至有可能面临长达7年的有期徒刑!
法律顾问提示
(1)疫情时期,建议大家到正规药店购买口罩。任何没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售卖口罩都是违法行为,更别说高价卖了,市民如果遇到上述情况可拨打12315举报电话。如涉及诈骗的,可拨打110报案!
(2)市民在选择口罩的时候,应当考虑口罩的以下几个因素:首先,阻尘效率是否足够。口罩的阻尘效率的高低是以其对微细粉尘,尤其对 2.5微米以下的呼吸性粉尘的阻隔效率为标准;其次,密合程度是否足够。当口罩形状与人脸不密合,空气中的危险物一样会从不密合处泄漏进去,进入人的呼吸道。那么,即便你选用滤料再好的口罩,也无法保障您的健康;再次,佩戴是否舒适。只有佩戴舒适的口罩,人们心情才会舒畅。特别注意:心脏或呼吸系统有困难的人(如哮喘肺气肿)、怀孕、佩戴后头晕、呼吸困难和皮肤敏感均不适合佩戴口罩,建议疫情期间减少外出为宜!(3)疫情期间,口罩成为了人们日常出行的必备品,但是口罩也应按时更换,在以下情形时,口罩应当更换:1.口罩受污染,如染有血渍或飞沫等异物;2.使用者感到呼吸阻力变大;3.口罩损毁;4.防尘滤棉,在面具与使用者面部密合良好的情况下,当使用者感到呼吸阻力很大时,说明滤棉上已附满了粉尘颗粒,应该换新的了;5.防毒滤盒,在面具与使用者面部密合良好的情况下,当使用者闻到了有毒物的味道时,就该换新的了;6.普通口罩佩戴2个小时左右就需要清洗,清洗之前要用开水浸泡5到8分钟。活性炭口罩一般可使用2天,n95可使用一周。口罩清洗之后如果长时间没有佩戴,还是要重新清洗才佩戴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