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通勤班车坠河致14人遇难
10月11日,河北一辆通勤班车发生坠河事故,当时车上有51个人,截止到10月12日,共有14人遇难,最后一名失联者被找到 ,目前肇事司机已经被警方控制了。
现在,这辆落水的班车已经被打捞出水,车头受损严重,车辆中部和尾部被严重挤压变形。根据目前公开的消息,那辆通勤班车通过的王母桥,正在修新桥,车辆通行的是旧桥,旧桥有一段漫水的路。
当时有三辆车都想从这过,经过交警的劝导之后,其中两辆车都选择绕行,就这辆通勤车不听劝,非要从桥上涉水过路。结果就是,车辆涉水后倾覆,14条生命就这样离开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果遇到有交警在现场指挥,应该按照交警的指示通行,交警指哪,你就得从哪过。 而且,车辆在经过漫了水的路的时候,第一件事应该做的就是停车,查看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这名司机违了法,还造成了这么严重的结果,肯定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他涉嫌的是交通肇事罪,主观过错较大,很可能需要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交通肇事罪的刑期有三个档位,第一个档位,交通肇事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造成公共财产、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个档位,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这里的“特别恶劣情节”,指的是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或者死亡6人以上,或者造成公共财产、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第三个档位,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应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河北的这辆通勤班车发生事故后,司机没有逃逸的情况出现,所以如果没有意外的话,这名肇事司机应当在第二档,也就是3年到7年来定刑。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其中有几个关键词,第一个非本人主要责任,河北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司机,而不是乘客,第二个上下班途中,涉事的这辆大巴是公司的通勤车辆,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是没什么问题的,第三个交通事故,也就是必须要有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遇难者家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除此之外,如果公司为涉事车辆投保了乘客险的话,家属还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金,司机也要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
当车辆落水后
1、车辆落入水中后,车身并不会立刻沉没,车辆也不会马上断电,这时应当迅速打开电子中控锁并解开安全带,打开车门迅速逃生。
2、如果安全带无法解开,要利用尖锐物品迅速割断安全带。如果车辆已经断电,无法打开车门和车窗,要砸车窗逃生。
3、砸车窗时要选择安全锤、可拆卸的座位头枕、车载灭火器或高跟鞋等尖锐物品,从车窗的边角部位砸开。要注意的是,车门窗玻璃和天窗玻璃最薄,相对容易砸碎。
4、当砸碎玻璃后,碎玻璃会随水流迅速冲进车内,一定要小心玻璃划伤。逃出车外后要保持面部朝上,憋住一口气游出水面后,迅速寻求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