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移动华律
网站导航
许睿律师
合伙人律师,省级首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
1779228682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罪名解读

作者:许睿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1日分类:优案评析浏览:1625次举报

法律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条文解读:

第一款是关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本条中的“盗掘”是指以出卖或者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秘密发掘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的行为。“古文化遗址”是指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由古代人类创造并留下的表明其文化发展水平的地区,如周口店。“古墓葬”是指古代(一般指清代以前,包括清代)人类将逝者及其生前遗物按一定方式放置于特定场所并建造的固定设施。辛亥革命以后,与著名历史事件有关的名人墓葬、遗址和纪念地,也视同古墓葬、古遗址,受国家保护。本条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犯罪行为规定了三档刑罚。其中,对实施了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近年来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实际情况,本条具体规定了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罚的四种情形:(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这里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两种:一种是国家文物行政部门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直接指定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单位;另一种是国家文物行政部门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出来的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并报国务院备案的文物保护单位。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在科学、历史、艺术等方面的价值是极高的。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为了科学研究进行考古发掘,应当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考古发掘计划,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或者审核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上述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一旦被盗掘,对国家文化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本无法弥补,不处以重刑不具有威慑力。(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首要分子”是指在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集团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近年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活动越来越集团化、职业化、高智能和高技术化,而且,盗掘往往与倒卖行为联合在一起,形成利益链条和犯罪网络。因此,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首要分子很有必要。(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该项规定主要针对的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惯犯。(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盗窃珍贵文物”是指在盗掘中将珍贵文物据为己有的行为,这里将盗窃的文物限于“珍贵文物”。盗窃一般文物的不属于本项情节。盗掘行为与珍贵文物破坏的情况关系紧密,而且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目的,往往就是盗窃珍贵文物。所以,本款将上述行为规定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处重刑的情节。第二款是关于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化石是过去生物的遗骸或遗留下来的印迹,是指保存在各地质时期岩层中生物的遗骸和遗迹。“古脊椎动物化石”是指石化的古脊椎动物的遗骸或遗迹(主要指一万年以前埋藏地下的古爬行动物,哺乳动物和鱼类化石等)。“古人类化石”是指石化的古人类的遗骸或遗迹(主要指距今一万年前的直立人,早期、晚期智人的遗骸,如牙齿、头盖骨、骨骼)。这些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对研究人类发展史和自然科学具有重要意义。文物保护法规定对其保护适用文物保护的规定。根据《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分为珍贵化石和一般化石,珍贵化石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化石和一般化石的保护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一级、二级、三级文物和一般文物保护管理的规定实施。“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是指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三档刑罚进行处罚。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六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


许睿律师 已认证
  • 17792286827
  •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12次 (优于92.3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3次 (优于96.8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6784分 (优于97.1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1小时内

  • 投稿文章

    144篇 (优于98.68%的律师)

版权所有:许睿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78317 昨日访问量:42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