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钱利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26日 1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A在被申请人B公司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玖级伤残。申请人请求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后续医疗费等在内的各项工伤待遇共计252624元。被申请人则辩称申请人受伤后已返回工作岗位,部分待遇已支付,且后续治疗费用需提供票据报销等。
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同时终结其工伤保险关系。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56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289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100元、交通费400元,共计66950元,自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立案与受理: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立案,并组成仲裁庭于2021年4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
证据提交与质证:申请人提交了身份证、住院病历、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证据。被申请人提交了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
事实认定:仲裁庭查明申请人受伤、治疗、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事实,并确认申请人受伤时被申请人已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法律适用与裁决:仲裁庭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申请人的各项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告知上诉权利:仲裁庭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事实认定清晰:仲裁庭通过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清晰认定了申请人受伤、治疗、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等关键事实,为裁决提供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法律适用准确:仲裁庭正确适用了《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了裁决的合法性。特别是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具体待遇的计算,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程序规范:从立案到审理,再到裁决,整个办案过程严格遵循了法定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的启示: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避免因未参保而承担高额赔偿责任。对于劳动者来说,发生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法定程序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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