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丽媛律师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07日 31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与尹**、邓**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依职权开展了如下执行工作:一、通过司法专邮向被执行人尹**、邓**发出执行通知;二、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尹**、邓**名下有大额存款;三、本院于2016年2月25日查封被执行人邓**名下汽车一辆(车牌号:×××),查封被执行人尹**名下汽车三辆(车牌号:×××、×××、×××),查封期限均为二年。因车辆下落不明,无法采取进一步措施;四、本院于2016年3月3日查封被执行人尹**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南XX院×号楼×层×号房屋、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XX×号楼×层×号房屋二套,于2016年5月13日查封被执行人尹**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松榆南路×号院×号楼×层×号房屋一套,查封期限均为三年。因上述房屋均为轮候查封,故暂无法处理;五、本院依职权将被执行人尹**、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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