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梁跃平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13日 61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黄x、李x、李x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x、李x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x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通过本律师的努力,我代理的李X获得缓刑,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本案参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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