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跃平律师
梁跃平律师,益阳律师,安化县律师
13973706797
咨询时间:08:00-18:00 服务地区

黄某、李某等寻衅滋事罪

发布者:梁跃平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13日 61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黄x、李x、李x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x、李x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x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通过本律师的努力,我代理的李X获得缓刑,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本案参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梁跃平律师 已认证
  • 执业23年
  • 13973706797
  • 湖南资声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3次 (优于83.5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次 (优于87.9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208分 (优于85.9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5篇 (优于93.01%的律师)

版权所有:梁跃平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90949 昨日访问量:9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