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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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红律师代理被告应诉:先判不离,后调解结案,助当事人保住百万房产并获30万余元存款

发布者:张俊红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10日 273人看过 举报

2026-10-10

律师观点分析

 

张俊红律师,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法律行业15年,长期专注婚姻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家事纠纷。近期,她代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历经两次诉讼,最终通过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房屋所有权及存款补偿,实现了平稳分手。

 

一、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与被告徐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刘某于2024年向太原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徐某不同意离婚,委托张俊红律师代理。张律师通过举证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分居系工作原因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6年,刘某再次起诉,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房屋估值百万元归徐某所有,存款60万余元各30万元,刘某支付徐某30万元,诉讼费由刘某承担。

 

二、律师作用:两次诉讼,两种策略

 

第一次诉讼中,被告向张俊红律师表示,她同意离婚,但希望能在分割财产方面争取更大的利益。为此,张俊红律师深入了解双方婚姻历程,发现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有共同军旅经历,感情基础深厚,可以争取判决不准离婚。针对原告主张的“分居8年”,律师指出徐某系因单位扶贫工作较偏远,回家不便,并非感情破裂,且双方仍共同居住。律师还强调双方有和好可能,最终法院采纳意见,判决不准离婚,维护了家庭稳定。

 

第二次诉讼中,面对刘某再次起诉,张律师及时调整策略,认识到婚姻关系难以维系,转而全力为徐某争取财产权益。她仔细梳理夫妻共同财产,确认房屋为婚后购买,存款60万元。在调解中,律师提出房屋归徐某所有、存款各半、原告承担诉讼费等方案,最终促成调解。徐某获得房屋所有权及30万元补偿,权益得到保障。

 

三、调解结果

 

2026年,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房屋归徐某所有;存款60万元,双方各30万元,刘某于2026年3月6日前支付徐某30万元;诉讼费由刘某承担。调解书生效后,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四、办案心得

 

婚姻家事案件不仅涉及法律,更关乎情感与家庭。张俊红律师认为,律师既要尊重当事人意愿,也要审时度势。第一次诉讼中,她帮助当事人维护婚姻;第二次诉讼中,她果断调整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财产利益。从事法律行业15年来,她始终坚持“调解优先、权益最大化”原则,用专业和温度化解家庭矛盾。本案的成功,正是她丰富婚姻继承经验的体现。

张俊红律师,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山西大学,山西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和未成年保护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太原市...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0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抵押担保、税务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1140120********00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抵押担保、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