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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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离婚诉讼中如何守住婚姻修复机会——张俊红律师代理李女士离婚纠纷案

发布者:张俊红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10日 93人看过 举报

2026-10-10

律师观点分析

张俊红律师,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十余年,长期专注婚姻家事与继承领域,具有丰富的婚姻继承领域实务经验。本案系其代理被告李女士应对再次离婚诉讼,并成功获得“不准离婚”判决的典型案例。

 

一、案情简介

孙先生与李女士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孙小某,现大学在读。双方均有军旅经历,后转业到机关工作。孙先生以性格差异、长期分居、感情破裂为由再次起诉离婚,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处理住房使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十八万元,并要求共同承担女儿教育费用。此前,李女士曾提起离婚诉讼后撤诉。李女士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委托张俊红律师代理应诉。

 

二、办案思路与律师作用

接受委托后,张俊红律师没有停留在“不同意离婚”的简单表态,而是围绕“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一核心要件制定应诉方案。首先,梳理婚姻时间线:双方结婚二十余年,有共同军旅和机关工作经历,生活理念基本一致,具备较深感情基础。其次,针对原告“分居多年”的主张,张俊红律师指导李女士收集单位安排其赴偏远乡村扶贫、交通不便、工作繁忙等证据,说明所谓分居系客观工作原因,并非感情不和;同时整理双方共同处理家庭事务、关心女儿学业的材料,证明婚姻关系仍在存续运转。再次,张俊红律师检索婚姻继承领域类案,梳理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裁判尺度,避免当事人陷入单纯情感陈述。

 

庭审中,张俊红律师重点发表答辩意见:第一,双方结婚二十余年,感情基础较好,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标准;第二,原告所述分居缺乏主观感情破裂要件,不能等同于夫妻感情破裂;第三,此前撤诉说明双方仍有和好可能;第四,女儿大学在读,稳定家庭有利于子女成长。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张俊红律师引导法院从婚姻全貌判断,而非仅凭原告单方陈述认定感情破裂。

 

三、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张俊红律师代理意见,认为双方结婚二十余年,存在一定感情基础,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判决不准孙先生与李女士离婚,案件受理费减半后由原告负担。

 

四、案例启示

离婚诉讼中,不同意离婚一方不应消极等待,而应积极证明感情基础、分居原因和和好可能。张俊红律师凭借婚姻继承领域多年经验,精准把握“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明标准,帮助当事人守住婚姻修复机会,体现了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在事实梳理、证据组织、类案检索和庭审抗辩中的关键作用。该案也说明,再次离婚诉讼并非必然判离,律师通过专业分析、证据补强和有效沟通,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婚姻修复的宝贵机会。

张俊红律师,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山西大学,山西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和未成年保护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太原市...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0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抵押担保、税务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1140120********00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抵押担保、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