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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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去世40万房款难追,张俊红律师助原告获判遗产清偿

发布者:张俊红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60人看过 举报

2026-10-08

律师观点分析

卖方去世40万房款难追,张俊红律师助原告获判遗产清偿

 

摘要:买房款付了,卖方却突然去世,继承人一句“没留遗产”就想把约40万房款和损失一笔勾销。原告手握合同和流水,却不知找谁要。张俊红律师介入后,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为路径,锁定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的清偿责任,并击破“资金共用”“已还款”抗辩。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内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一、卖方突然去世,40万房款找谁追?

 

原告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一套安置房,约定价款约40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通过妻子账户分三笔转账,合计约40万元。后卖方反悔,双方又签订《退房协议》,约定限期退还约40万元购房款,并另补偿约20万元。但卖方分文未退,后因病去世。张俊红律师代理原告后,没有在“人死债消”的误区里打转,而是迅速梳理合同、退房协议、银行流水和录音,确定诉讼路径:以法定继承人为被告,主张被继承人生前债务清偿。法院最终认定合同及退房协议合法有效,原告已实际支付购房款。

 

二、“没留遗产”不是免债挡箭牌

 

被告抗辩称,卖方去世后未留下任何遗产,安置房尚未建设,被告未实际继承遗产,主体不适格。张俊红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才可不负清偿责任。本案被告作为法定继承人,未明确放弃继承,就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法院采纳该意见,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继承遗产实际价值为限退还原告购房款约40万元及损失约6万元。

 

三、转账“抵账”抗辩,证据不足被击穿

 

被告还主张,卖方生前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网络消费等方式已向原告返还约二十七万余元,并称原告与卖方存在特殊关系、银行卡共用,试图否定付款事实。张俊红律师抓住举证责任分配:这些资金往来与本案购房款是否有关联,被告应举证证明;其中一笔约15万元当日即转回原告账户,更说明不能简单抵账。法院认定被告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原告主张的约10万元损失,法院结合退房协议约定和实际情况酌定支持约6万元,但核心约40万元购房款获全额支持。

 

结尾:这起案件的关键,是把卖方去世后的“合同之债”顺利转为“遗产清偿之债”。张俊红律师在婚姻家事、继承返还、债务清偿领域积累的实务经验,帮助原告在被告缺席、抗辩激烈的情况下拿到明确判决。遇到被继承人债务纠纷,别被“没遗产”三个字吓退,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才能把纸面权利变成可执行结果。

张俊红律师,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山西大学,山西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和未成年保护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太原市...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0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抵押担保、税务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1140120********00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抵押担保、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