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晓曼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6日 41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黄律师代理的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大理XX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案件基本情况:
上诉人杨XX上诉请求:1.撤销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云2***民初2***号民事判决,确认王某与XX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本案中,王某到XX公司工作时已超过60周岁,且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虽然每月能获得的保险待遇较低,但该险种也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养老保险类型。故XX公司和王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上诉人杨XX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杨XX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