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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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船

作者:顾双龙时间:2023年05月17日分类:亲办案例浏览:247次举报


——林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实录

 

  

财产犯罪涉案财物价值鉴定是辩护过程中争论最为激烈的焦点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件都有涉案标的物灭失的情况司法机关对此不得不采用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处理以犯罪所得或实际损失来确定涉案的数额被告人也因此得到较轻的处理

我今天所谈的案件恰恰与常规实践不同一审二审法院都毋庸置疑地采信鉴定人做出的价格认定然而鉴定人自己对鉴定过程及结果的解释却是疑点重重

  

201811月份郑某跟林某联系说自己有一艘船准备报废切割询问是否有地方可以做切割事宜林某告知郑某温州船厂的电话让其自己联系

20181216郑某从福建某港窃得砂船一艘电话告知林某其准备将船开往温州船厂17日晚22点左右郑某将船于温州洞头附近抛锚林某带人接应并将郑某窃得的船只停在港口基于郑某请求林某就帮助联系到了王某甲和王某乙约定在温州某船厂将船只切割出售四人约定切割所得平分然后将船切割直至案发四人已卖出了部分废铁犯罪所得29.3万元

几位被告人涉案后积极寻求律师辩护但一审并未获得几位被告人所要的效果林某的家属经熟人介绍找到我希望能为其做二审辩护因刑事案件的上诉期较短我接手后马上投入了二审的辩护工作

峰回路转

疫情当下赴省外办案会见就是第一关因为疫情管理需要被告人羁押后会被带到市内统一安排的看守所内隔离观察然后转至案件管辖地看守所因此看守所对于人员关押情况也并不是很清楚兜转一圈后我见到了被告人林某通过会见我从林某陈述的事实中判断本案的辩护焦点有两个一是对于涉案船舶的来源林某等人是否明知二对于涉案标的物的价格认定是否符合规范我看完整个案卷后结合林某的陈述向二审法院递交了辩护意见

针对主观犯意的问题本案无实物证据证明几位被告人存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言辞证据反映的内容也不明确尤其是关键人物郑某至始至终未承认向其他同案人员透露船只为盗窃所得郑某甚至还告诉其他同案人涉案船只为经过改装走私油的船所以无合法的手续此说法在几位被告人的口供中均相互印证而一审公诉机关针对几位被告人是否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主观犯意特别发回补充侦查一次补侦案卷对于主观明知问题依旧不能查证辩护人认为应当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处理

针对涉案财物价值的问题物价部门的价格认定无实物参照仅依据被害人陈述认定的价格与被害人陈述高度一致不可以做定案依据公诉机关在补充侦查提纲中明确要求侦查机关对涉案船只价格进行复核因无实物物价鉴定上级物价部门不予复核该鉴定报告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就表示存疑然在一审又能做认定涉案金额的证据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存在问题应当不予采纳

在辩护人努力沟通下二审法院也同样发现了本案存在的问题听取了我的辩护意见20201022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所有人都在为二审的结果欢喜时接下来出现的状况却又将案件带回了老路

蜀道难

发回重审按照一审程序审理从发回到审理结束整整拖了半年多的时间所有庭审参与人都焦虑地期待案件结果重审的程序没有新意为了证明涉案船舶价值鉴定的合理性一审法院让侦查机关补充了两份被害人笔录

庭审过程中辩护人与公诉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公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鉴于几位被告人存在退赃的情况在量刑建议一审法院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林某等人适用缓刑

辩护人认为针对被告人掩饰隐瞒犯意的问题在证据上没有新的突破相应证据依旧不能证明林某的主观犯意因为各被害人之间系合伙关系之前侦查机关已记录了被害人的说法且能代表所有被害人的意思再者本案有关船舶价格的描述原审审理时已对相应的证据公开出示所有庭审参与人都了解到了案件的情况故此时新补充的被害人证言并不能体现证言的真实性

本案的重点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问题辩护人从多个角度向审判庭阐述鉴定机构在一天之内2019611日受理2019612日出结果),用所谓市场调查法评估涉案船只价值鉴定结果也缺乏科学性与真实性辩护人在庭前申请鉴定人出庭说明情况但一审法院不予准许鉴定报告所依据的被害人陈述在后续补充侦查中发生了重大改变且补侦时搜集到了船舶买卖合同》、原船主证言等证据可以证明船只价格鉴定报告不应当采纳

一审法院并没有采纳辩护人的观点在重审的判决中是这样描述的依据几位被害人的证言结合船舶买卖合同可以印证船舶价格79万购得81万装修的事实鉴定机构资质程序合法可以采信但一审法院忽略了证据证明的规则在被害人为利益共同体的情况下证言的相互印证并非被害人之间相互印证而是被害人证言与其他实物证据的相互印证装修款81万至始至终无实物证据证实被害人证言的证明力应该是打折的鉴定报告一天之内做出缺乏严谨的科学调查过程一审判决也未予回应

如此的庭审遭遇也激起了辩护人辩护的斗志带着对一审判决的诸多疑问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案件走到这里又回到了被告人林某亲属委托的原点

长恨歌

案件有疑点一审观点不能使人信服总希望“解铃还需系铃人”可是这一回被告人林某在二审法院却没有这么幸运为了争取二审能有公开公正的处理辩护人申请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同时申请鉴定人出庭说明情况二审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人意见决定开庭审理本案对于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依旧不予准许但二审法院要求鉴定机构对鉴定程序做了书面说明

202189鉴定机构发函给二审法院函中陈述根据价格认证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必须在“协助通知书和相关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才能受理但因为侦查机关多次沟通下提前介入此案202058日就派员市场调查掌握市场价格一手材料并不是一天之内做出的报告船只价格参考的是20181216日的市场价新造船大约需要人民币380万元-390万元二手船行情大约需要150万元-160万元

二审开庭时出庭检察员承认本案对于船只装修款81万部分无实物证据证实同时表示鉴定机构的复函鉴定人虽然提前介入鉴定但符合鉴定程序规范鉴定价格150万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辩护人对新证据做了全面的反驳鉴定机构违反了鉴定程序该有的中立性违背了科学鉴定应当具备的依法公正原则鉴定机构既知晓程序规范却在未收到协助书的情况下提前介入价格认定程序鉴定机构是独立主体并非侦查机关的附属组织和内设机构法律行政法规也未授权鉴定机构可以从事刑事侦查工作不能提前介入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

鉴定机构对于涉案船舶的价格认定依据的是20181216日新造船的价格本案船只虽灭失船舶登记薄《船舶买卖合同》都在涉案船舶建成时间为20061215二手交易的时间是20171227涉案船舶在案发时已运行十多年之久价格认证中心依据20181216日新船折算的二手船交易价格所做的认定不符合本案的客观情况鉴定机构鉴定程序违法鉴定依据参考时间错误因此不能采纳鉴定结论

辩护人在二审中竭尽全力将争议的焦点全部暴露出来供法庭做全面的参考做的时候踌躇满志结果总是让人神伤二审法院对辩护人的观点全部不予采纳此时二审法院已经和最初发回重审时的观点截然相反

  

鉴定机构的中立性该如何体现

本案最关键的争议焦点就是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和鉴定结果的真实性而鉴定机构始终是“千呼万唤不出来”最后出了一个函件恰恰暴露了鉴定程序问题

为保证鉴定机构的独立性司法部202068日制定了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记录和报告干预司法鉴定活动的有关规定》,其中第二条明确指出鉴定机构独立进行鉴定活动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国务院发改委2016年制定的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第十一条明确指出价格认定机构应当根据提出机关提供的价格认定协助书和其他材料决定受理或者不受理价格认定

最初辩护人只是质疑价格认定部门一天之内出的鉴定结果不真实结果后续鉴定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让所有被告人和辩护人大跌眼镜鉴定机构居然主动向法院承认应侦查机关要求在未受理的情况下提前介入了价格鉴定程序按照司法部国务院发改委的规范性文件要求鉴定机构为了保持其独立性和中立性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执行对于违反程序规范所做出的鉴定结果也不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这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程序正义在庭审中的最好体现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常识

判决论述如何使人信服

本案来说二审的终审判决未回应被告人和辩护人对鉴定程序的质疑使人难以释怀“法律人的技艺就是论证就刑事案件而言定罪量刑都要经过充分的论证才能得出结论而现存的刑事判决90%以上内容是罗列证据不到10%的部分在分析定案理由很难说服被告人充分的说理只停留于内部的纪要当中不能为公众所知晓本案也不例外

本案经过三次审理法院有充足的时间来调查论证整个案件争议的焦点最终使被告人服判但辩护人接到判决的一刹那总有些许遗憾因为辩护中所提的疑问三份判决均未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使人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辩护人的期待正是刑辩的痛点说理充分的判决可能需要法律人花很长一段时间去努力

 

 


顾双龙律师,先后就读于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大学、清华大学金融犯罪法律事务高级研修班、北京大学涉税与涉知识产权案件刑事辩...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3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公司犯罪、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