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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理赔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申波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0日分类:法律规定浏览:845次举报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理赔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寿险〔2016〕131号

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方便群众理赔,避免出现保险公司在意外险理赔过程中要求理赔当事人提供“非打架斗殴受伤证明”等不合理证明资料的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保险理赔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要求理赔相关当事人提供证明资料应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不得随意增加证明事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确需相关当事人提供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具的,保险公司应主动考虑要求其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资料替代,严禁刁难相关当事人。

  二、保险公司要在全系统内对不合理证明资料问题开展自查整改,并坚决予以杜绝。要重新审视和评估现行理赔制度、流程、手续,修改和清理其中不合理、不必要的环节,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理赔服务。

  三、各保监局要进一步加强保险理赔服务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检查,并将有关情况纳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分类监管。对自查整改不到位、理赔投诉较多、群众反映较强烈的公司严肃问责,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着力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保险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投诉中涉及的理赔服务问题,不断提高行业理赔服务水平。

                             中国保监会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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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昆明保险律师网申波律师接到一些当事人咨询,反应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报理赔遇到一些麻烦,因事故时发生的地点是在工厂内部,无法取得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则要求必须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其他证明证实双方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国保险会的通知,保险公司要求当事人出具的资料应当是保险合同中要求的,不得随意增加证明事项。建议当事人可与保险公司进一步沟通,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



申波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会员,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并购重组法律事务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昆明
  • 执业单位: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20********26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保险理赔、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