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观点:车主异地购买交强险,保险公司在承保后以实际车辆信息与投保车辆信息不一致为由拒绝理赔。法院在核实投保车辆信息后,依法判决确认保险合同合法有效。
案情简介:
原告余某系车辆湘H*****的所有权人。2019年8月,余某为名下车辆湘H*****向被告某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020年8月,余某发生一起两车受损、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对方无责任。事故发生后,余某向某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报案并请求办理相关理赔事宜。某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却出具《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称余某在保险公司投保的车辆为云A*****,与事故车辆信息不符,其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不属于保险责任,拒绝保险理赔。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申波、郑凌凤律师代理余某案件后,经过调查取证,证实余某名下的湘H*****车辆与某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投保系统登记的云A*****车辆系同一张车辆。最终法院依法采信律师代理意见,判决原告余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之间的交强险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案件判决后保险公司依法为湘H*****所造成的交通事故承担了理赔责任。
来源:昆明保险律师网 申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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