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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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申波律师 时间:2017年01月10日 1172人看过 举报

2017-01-10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上诉人李某与案外人尚某某共同作为借款人在《借条》以及《债权人会议记录(第二次)》上签字,由此,二借款人与出借人肖某某之间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肖某某作为债权人,李某与尚某某作为债务人,同时,在二审审理中被上诉人肖某某明确表示,其放弃对尚某某、肖某娟行使权利,仅要求李某、肖某喜作为债务人,承担返还借款的责任,因此,债权人肖某某要求李某偿还本案所涉款项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该笔债务系在上诉人李某与肖某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二上诉人之间并无证据证实该笔债务系上诉人李某个人债务,故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上诉人李某及上诉人肖某喜上诉主张本案所涉款项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不能成立。

    以上,二审法院依法采纳被上诉人代理律师申波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

申波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会员,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并购重组法律事务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昆明
  • 执业单位: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20********26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保险理赔、债权债务、公司法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1530120********26 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保险理赔、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