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申波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29日 26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向被告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但出险后,被告保险公司以保单与车辆信息不符为由拒绝理赔。原告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
律师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保险合同,并依约交纳了保费,双方合同合法、有效。但被告却以原告车辆与保单内容不符为由拒保,于法无据,因此,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现实中,建议大家,一旦保险公司拒赔,首先要想到通过诉讼途径依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