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淑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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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专职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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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原告戴某、胥某1、胥某2、胥某3、谢某诉被告XX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者:龚淑芳律师 时间:2024年02月02日 114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戴某,住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

  原告:胥某1,住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

  原告:胥某2,住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

  原告:胥某3,住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

  原告胥某2、胥某3法定代理人:胥某1,住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

  原告:谢某,住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

  五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龚淑芳,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县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丁某,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汉族该医院妇产科医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XX,江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戴某、胥某1、胥某2、胥某3、谢某诉被告崇仁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承担医疗人身损害费用5万元(待司法鉴定后再增加);2.判令被告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后因原告与被告崇仁县人民医院拟调解,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第一项为:判令被告崇仁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592000元。事实与理由患者曾某末次月经为2022年11月1日,孕中期孕晚期均在被告处做产前例行检查,被告每次都告知患者一切正常。2023年8月5日因停经38+2周,下腹部紧缩感至被告妇产科门诊,2023年8月5日被告处彩超见官内可见胎儿回声,胎位:左枕前位,BPD:90mm,HC:328mm,AC:349mm,FL:75mm,可见胎心胎动,胎心率136次/分,胎盘前壁,呈“I”改变,胎盘厚约20mm,羊水指数:左上12mm左下0mm右上36mm右下20mm,胎儿颈部皮肤呈“V”压迹。提示:晚孕。以入院诊断:1.孕6产2孕38+2周LOA先兆临产,2.羊水偏少;3.脐带绕颈?;4.高龄经产妇收入住院。2023年8月6日9时许被告行0CT产素(缩官素IU)及11时催产素滴注引产术,由于被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临床用药须知》中有关缩官素高龄产妇慎用的规定,使用极量缩官素,使患者子宫平滑肌过度收缩,8月6日下午3点患者感觉腹痛,羊水已破,有点出血,精神不好,食欲差,恶心作寒,不愿讲话,家属告知值班的护士,护士看过患者后,约下午4时打了一支告知为“止痛”针,在家属签署了同意剖官产的同意书后,17时45分患者被推入手术室行急诊剖官产时,患者突然出现口吐泡沫,牙关紧闭,意识不清的羊水栓塞危重病症。被告在行剖官产时,未尽高度的注意义务,致患者下腹部正中长约12cm切口,切口组织呈黑色坏死改变;致左侧输尿管下段及阴道受到损害,造成患者左侧输尿管痿,阴道痿;术后,下腹部-盆腔发现多发性积血积液。在被告ICU病房,由于违反护理操作规范致患者踝和足三度烫伤并致皮肤感染。对患者的抢救,被告并未着重避免并发症出现,更未在解除肺动脉高压等方面遵照《羊水栓塞临床诊断与处理专家共识》的指导用药2023年8月16日,患者转入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继续治疗住院75天后,出院诊断:1.羊水栓塞;2.心脏停搏复苏成功;3.呼吸衰竭;4.肾衰竭;5.肝功能不全,6.休克;7.多发性脑梗死;8.垂体危象?9.子官切除分娩;10.剖官产后腹壁切口感染,11.肺部感染;12.输尿管痿;13.阴道痿;14.消化道出血;15.癫痴,16踝和足三度烫伤?;17.皮肤感染;18.复杂性尿路感染,19.盆腔积液。10月31日意欲转回当地医院,患者自救护车刚到崇仁县后二分钟就死亡。综上,由于被告违规的使用缩官素,对产妇的观察不细致,促使患者发生羊水栓塞,加上被告抢救不力,患者终致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崇仁县人民医院同意赔偿原告戴某、胥某1、胥某2、胥某3、谢某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549894元,于2024年1月31日前支付至以下指定账户[付海荣(胥某1姐夫),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崇仁支行,账号:6228481758723984276];二、原、被告之间就本案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受理费486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戴某、胥某1胥某2、胥某3、谢某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龚淑芳律师,从事医学临床多年,主任医师职称;高等院校毕业后,在省内具有教学职能的三甲医院从事临床工作几十年,临床经验丰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南昌
  • 执业单位: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120********62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合同纠纷、继承、债权债务、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