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淑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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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对患者“急性心梗”漏诊致死,龚律师为其争取56万赔偿

发布者:龚淑芳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02日 2485人看过 举报

2021-06-02

律师观点分析

  心肌梗塞死亡,医方因其漏诊致错治承担主要责任:

  2021年2月8日,吉安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肖x鑫、段X招、张X凤等人诉吉安XX医院医疗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2021赣0803民初1491号)。患者肖X发于2020年4月24日下午3时左右骑电动车摔倒,路人拨120急救电话接入吉安XXX结合医院进行急诊,拟以“胸痛待查”收入住院治疗。入院诊断:1、颅脑外伤、左眼眶骨折、左上额窦积液;2、脑震荡;3、全身软组织挫擦伤;4、失血性休克?5、胸闷胸痛原因待查(心梗、急性肺栓塞?)。19:35分突发室颤,血压测不到。立即予150J非同步电除颤等治疗,效果不明显,并反复出现室颤,并予心肺复苏术抢救治疗至22:33分,心率未恢复,瞳孔散大消失,死亡。肖X发亲属因该纠纷与医方协商解决未果,聘请江西洪城律师事务龚淑芳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龚律师接案后,认真仔细地查阅了肖x发的全部病历,并经过法院庭审调查,针对肖X发的死亡,在司法鉴定得的听证会,提出了以下三点律师意见:

  一、医方对患者“急性心梗”漏诊,致患者丧失了“急性心梗”抢救时期:

  患者肖X发于今年4月24日下午3时左右,骑电动车摔倒后,即经120送至医方处治疗,摔伤后,患者神志清楚,血压偏低,主诉胸闷痛,在患者行全身的CT检查后,ICU的二十几岁的经管医生,即向守在门口的患者家属言患者病情较轻,只需观察观察。而实际上,法庭调查也已查明:患者18:26分心电图已报告:异常心电图、怀疑前壁心肌梗塞等。其后的10来分钟急查的血清肌钙蛋白测定大于67(高出正常值0.3的25.56倍)心肌酶谱也高出正常值,而这两种生化指标的增高,加上心电图的结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急性心梗”的诊断标准,完全可以诊断患者为急性心梗。但由于,医方的过失造成漏诊,医方对患者的病情视而不见,致患者丧失了“急性心梗”抢救的时机。依然用入院时医嘱的大量输液,以增加患者不堪重负的心脏负担,以至于患者心肌细胞的大量坏死,直接导致患者的死亡结果的发生。

  二、医方违反法律规定,对患者危重病情未履行告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中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在法庭调查中,已经明确医方违反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对患者的危重病情未履行任何形式的告知义务。

  三、医方对患者抢救不及时,措施不力,抢救记录证明患者没有得到合理的救治:

  根据国家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中对抢救记录书写的要求:抢救记录要求对患者的危重病情的进展,生命体征(血压、呼吸、脉搏)的观察记录精确到分钟,但医方的“抢救记录”1.无一处有呼吸、脉搏的记录;对于患者血压的变化也是闻所未闻模糊描述如:血压持续下降、血压仍偏低,、血压测不出等没有具体的血压数值。这充分地说明医方在患者病情危重之时根本未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2.国家卫生部的抢救记录中一再强调“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病情变化经过及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如药物治疗,气管插管、呼吸机的使用,心脏复苏、除颤器的使用等。”但医方的抢救记录只有19:35、20:15、22:33三个时间点,其他对于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的时间医方违反规定的应用“立即、先后多次、再次、”这模糊的时间概念词。对于,医方这事后补记的抢救记录,依然出现如此多的低级错误,原告方有理由相信,患者病情危重之时,未得到有针对性的合理的救治。司法鉴定机构和法院均完全采信了龚律师意见,认定吉安XX结合医院医疗技术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肖X发死亡之间因果关系,医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吉安XX结合医院赔偿肖x鑫、段X招、张X凤等5名近亲属因此次医疗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合计56万余。

  医方始终认为患者本身病情危重,本身应承担死亡的全部责任;对于我方提出的医方未适时的诊断出患者“心梗”,错过心梗病人抢救的黄金时期时,医方以患者具有颅脑外伤,而颅脑外伤是心梗的禁忌症等,代理律师根据本案的事实,以医学理论为根据,反复分析论证,得出医方“漏诊心梗”的结论,得到二审法院的认可,二审法院最终以(2021)赣08民终575号维持了原判。

龚淑芳律师,该律师具有律师执业证及医师执业证。从事医学临床多年,主任医师职称;高等院校毕业后,在省内具有教学职能的三甲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南昌
  • 执业单位: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120********62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合同纠纷、继承、债权债务、离婚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1360120********62 医疗纠纷、合同纠纷、继承、债权债务、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