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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工伤事故赔偿,陈建平律师帮委托人成功获赔33.2万元

发布者:陈建平团队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19日 159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随着当今社会的高速发展,商业越来越发达,工伤事故也越来越常见。发生工伤事故后,作为弱势群体一方的劳动者如何打赢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官司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看看南京陈建平律师是如何处理七级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成功帮委托人获得33.2万元赔偿金的。

【基本案情】

2014年12月17日上午9点左右,原告周某在常熟市某工厂生产车间挽冲床磨具时,左手被机器压伤,后经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四次住院治疗。2016年12月6日,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鉴定周某构成七级伤残。

而周某从受伤日至2017年9月4日,除了得到厂方给付的医疗费和部分生活费109000元外,其他费用均未给付,且厂方拒不为周某提供工作岗位,导致周某1年多的工资等利益受损。在此情况下,周某委托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陈建平律师为其代理人,先向常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又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1、原告周某与被告常熟市某工厂于201794日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2、被告常熟市某工厂支付原告周某工伤赔偿等在内款项合计人民币332000,前期已经支付109000元,于2017912日前给付70000,于20171010日前付余款153000元。

3、原告周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履行完毕后双方别无纠葛。

4、原告周某协助被告常熟市某工厂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律师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必须给付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按13个月标准工资支付)、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如果按正常的员工先办离职后一次性赔偿的程序,根据常熟市七级工伤事故赔偿标准合计金额约为20多万元,而常熟市某工厂最初给出的赔偿方案也是包含前期支付的109000元,合计只赔偿20万元。考虑到常熟市某工厂拒不为周某提供工作岗位,想早点甩掉包袱,陈建平律师决定另辟蹊径,仲裁时就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周某一直发放停工期间的工资,从而达到在法院调解时,比七级工伤正常赔偿标准多赔了13万元,为委托人争取了最大利益。

【本案结语】

     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了工伤事故,是可以依法得到各种赔偿或补助金的,用人单位只给医药费和少量赔偿就直接解雇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用人单位不依法赔偿可能会导致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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